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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有建筑抗震鉴定检测实施步骤

日期:2023/06/05 类型:行业新闻

现有建筑是指除古建筑、新建建筑、危险建筑以外,迄今仍在使用的既有建筑,抗震鉴定是指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、施工质量和现状,房屋鉴定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,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。

 房屋鉴定机构

  1.确定该建筑是否需要进行抗震鉴定

 

  (1)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。

 

  (2)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。

 

  (3)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。

 

  (4)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。

 

  2.确定建筑抗震设防类别

 

  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》GB 50223分为四类,其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的综合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:

 

  (1)丙类,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。

 

  (2)乙类,6~8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,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;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。

 

  (3)甲类,应经专门研究按不低于乙类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,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。

 

  (4)丁类,7~9度时,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,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;6度时应允许不作抗震鉴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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